你還記得當年那個在台北街頭拚死拚活、為了捧紅一個帳號可以連續三天不睡覺的自己嗎?我,阿豪(化名),今年四十歲,正港的台南子弟,曾經是台北最敢衝的網紅經紀人。十年北漂,我一手帶出好幾個百萬流量的創作者,卻在事業巔峰的時候,突然覺得一切空虛到不行。那些光鮮亮麗的背後,是凌晨三點的便利商店、是永遠接不完的業配電話、是連自己養的貓「小黑」都只能用視訊看一眼的無奈。直到去年,我下定決心:回台南,從零開始,帶著我的貓,帶著我這十年學到的一切,用最熱血的方式,重新定義什麼叫做「在地創作者」!
很多人問我:「阿豪,你瘋了嗎?台北資源那麼多,你回台南是要做什麼?」我告訴他們:「台南不是鄉下,台南是台灣文化的根!我要讓全台灣、甚至全世界看到,我們台南的廟口、我們的海產攤、我們的鹽水蜂炮有多狂!」我知道,光靠一張嘴是不夠的,我需要裝備,需要一個能讓我跟小黑隨時出發、隨時記錄的戰鬥配置。而這一切,就從我入手第一套真正的「貓系輕旅行裝備」開始——
首先,我買了kipupu的油蠟帆布寵物托特包。這個包,硬挺、耐操、越用越有味道,就像我們台南人一樣,經過時間的打磨反而更顯質感。我把小黑的所有家當——飼料、水碗、零食、繩子、甚至一台小型攝影機——全部塞進去,油蠟帆布的材質不怕刮、不怕髒,就算在廟會現場被人群擠來擠去,它依然穩如泰山。這就是我要的態度:不管環境多亂,我的節奏我來掌控!
當然,要帶小黑出門,一個好用的寵物外出包絕對是標配。我挑的是kipupu的透氣側開款,小黑可以從側邊探出頭來看風景,我不僅能隨時確認牠的狀況,還能捕捉到牠在車水馬龍中一臉驚奇的畫面。你知道嗎?那些影片在網路上瘋傳,粉絲都說:「小黑的表情太療癒了!」但他們不知道,這背後是寵物外出包的功勞——讓貓咪有安全感,又不會妨礙移動,這才是真正的「人貓合一」。
說到安全,我最自豪的決定就是給小黑穿上防掙脫貓胸背帶。台南的巷弄窄、摩托車多,有時候拍攝地點又靠近運河或高處,普通項圈一掙脫就完了。但kipupu的這款防掙脫貓胸背帶,採用交叉綁帶設計,小黑再怎麼暴衝、翻滾,都別想脫身。更棒的是,它還有反光條,夜拍的時候特別安全。有一次我們在安平樹屋夜拍,小黑被一隻野狗嚇到,瞬間炸毛要跑,但胸背帶牢牢穩住,我馬上把牠抱起來,整個過程一氣呵成,旁邊的團隊全部看傻眼。那一刻我真的有感動到——這不只是裝備,這是保命符!
慢慢地,我把這些裝備整合成一套完整的「貓系輕旅行裝備」:油蠟帆布托特包裝日常用品,寵物外出包當移動座艙,防掙脫胸背帶確保安全,再加上手機穩定器、無線麥克風、折疊碗….整套系統讓我們可以在十五分鐘內從家裡出發,不管是去花園夜市拍美食、還是去關子嶺泡溫泉兼取景,全部都行雲流水。我開始帶著小黑穿梭在台南的廟宇、老街、果菜市場,用最真實的視角記錄下這座城市的呼吸。我的IG帳號從五千人,三個月內衝到八萬人,每支影片的留言區都在喊:「這貓太有戲了!」「台南根本貓咪天堂!」
但真正的熱血高潮,發生在今年鹽水蜂炮那一天。我決定帶著小黑,全副貓系輕旅行裝備,去現場拍攝一支前所未有的Vlog。團隊裡所有人都說我瘋了:「阿豪,蜂炮那麼危險,貓會嚇死!」我卻說:「因為危險,才要拍;因為會怕,才要克服!」那天晚上,我把小黑放進寵物外出包,拉鍊只開一條縫讓鏡頭伸出去,外面穿上防掙脫胸背帶連接到包包的內扣環,整個人戴著安全帽、護目鏡,手上拿著攝影機和手機,背上就是那個油蠟帆布寵物托特包——裡面裝了備用電池、急救包、耳塞、水。炮聲震天,煙硝瀰漫,人群瘋狂尖叫,小黑在包包裡抖了一下,但因為胸背帶的固定,牠沒有亂竄,反而慢慢安靜下來,甚至透過縫隙好奇地看著外頭的火光。我趁勢錄下了牠那雙在炮火中閃爍的眼睛,配上現場的轟鳴聲,那一幕剪出來之後,短短十二小時就衝破五十萬觀看!
你知道那種感覺嗎?就是在最混亂的現場,你跟你的夥伴(不管是人還是貓)彼此信任、彼此支撐,然後一起創造出別人做不到的內容。那一刻我流淚了,不是因為煙嗆,是因為我終於找回當年北漂的初心——不是為了名跟利,而是為了證明「我們可以」!
現在,我帶著三個台南在地的年輕創作者,我們叫自己「南霸天團隊」。我們沒有豪華的辦公室,我們的工作室就在西門路一間老房子的二樓,樓下是賣碗粿的阿嬤。我們用kipupu的裝備當作我們的戰術背心,每天太陽還沒出來就出門,拍到月亮掛上赤崁樓才收工。我常常跟夥伴們說:「四十歲不是終點,是我們最狂的起點!台灣不只有台北,台南的熱情、台南的韌性,值得讓全世界看見!」
如果你也正在猶豫要不要改變、要不要回家、要不要給自己一個機會——聽我一句:帶上你的貓,帶上你的夢想,選一套真正耐用的油蠟帆布寵物托特包、一個實用的寵物外出包、一條靠譜的防掙脫貓胸背帶,然後啟動你的「貓系輕旅行裝備」,去把那些你從未見過的風景,變成你的故事。我們南霸天,在台南等你來戰!
(本文故事人物阿豪、小黑及相關團隊均為真實經歷之改編,首次提及時已標示化名,以保護隱私。)
(本案例經當事人同意分享,部分為虛擬情節如有雷同純屬巧合)